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为积极探索具有水土保持特色的生态建设新路子,更好地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中的重要引导带动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水利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决定在我国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
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是指在我国生态建设中发挥重要引导带动作用的各类水土保持区域的总称,包括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三类。
创建的思路是:按照“积极建设、科学评价,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工作思路,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
创建的目标是:到2012年,选择现有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和工程进行完善提高,建成
首批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组织考评并命名;到2015年,力争使10%的城市,20%的县,10%的生产建设项目创建为生态文明工程;到2020年,20%的城市,30%的县,30%的生产建设项目创建为生态文明工程。
创建工作采取地方或建设单位自愿申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水利部组织专家评估、核准、公告、命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管理。
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水利部将不定期对已命名的生态文明工程进行抽检,对成果不能巩固的,取消命名。水利部将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立项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取得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命名的地区、单位和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给予重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