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我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水利部决定集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行动,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次大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检查对象为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两个层面,范围包括水利在建工程、运行工程、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勘察(测)设计、水文监测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检查主要内容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落实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等。检查集中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和督查提高3个阶段进行。
此次大检查正值主汛期,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突出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给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强化雨情汛情工情预警预报,超前防范,科学部署,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尤其要抓好水库大坝、堤防、淤地坝、农村水电等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