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各省级分行应严格执行专项过桥贷款在贷款期限、利率、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专项过桥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按照西部及东北、中部和东部地区分别下浮20%、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农发行通过专项过桥贷款方式,为地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供过渡性资金支持。农发行重大水利工程专项过桥贷款是指为地方开展水利建设提供过渡性资金,保证纳入国家投资计划和地方财政预算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顺利实施,采用信用方式发放的政策性贷款。
《意见》指出,地方各省级水利部门要把农发行作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过桥贷款的主办行,积极向农发行省级分行提供本区域内有关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情况及资金需求。各省级水利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要积极沟通协调,共同组织承贷主体,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对符合政策范围且需要专项过桥贷款支持的项目,各省级水利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承贷主体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专项办理,确保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