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保证率是评价供水工程供水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供水工程设计标准的一项重要指标,以百分率表示。
供水工程的水源以地表水、地下水为主。当水源为地表水时,由于来水变化的随机性和蓄水工程调蓄能力的限制,供水工程在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份由于供水量的加大、可供水量的降低而无法达到预期的供水量,从而未能满足用水户的需水要求,产生供水破坏现象。
当水源为地下水时,由于地下水库的调节能力较强,水量变化不大,供水保证率相对较高。但随着地下水的超采,供水工程的正常供水量也会受到影响,从而降低供水保证率。由于地下水更新速度较慢,重新加大开采深度将会造成很大的浪费,一旦供水保证率降低,其供水破坏的程度将大于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工程。
一般而言,地下水水质较好,有较高的可靠性,但不易更新恢复,而地表水每年更新,但水质易受污染且水量变化较大。因此,以地表水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备用水源是有效地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供水保证率的基本策略。
较高的供水保证率要求需较大的供水工程投资,而任一供水工程均不可能也不以的供水保证率作为供水工程的设计标准。城市供水随着用水户的不同,其供水保证程度也不相同。居民用水的供水保证率较高,一般在95%以上。公共设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其供水保证率也在95%以上。工业用水的供水保证率在90%以上。农村供水(以农村人口、乡镇企业为对象的供水)由于地域广大并受经济条件、自然条件的限制,供水保证率相对较低。当水源短缺时,对供水保证率高的用水户应优先供给。